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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學期因為媽媽的事我們申請了休學,學費因為已經過了可退費日期所以只能以特殊申請方式申請退回,我們把所有的文件都繳交上去,包括了醫生發的病危通知,媽媽的病歷報告,我跟林老闆的結婚證明(這樣才能證明他跟媽媽有關係),但是當初很急著回來,所以東西都是用掃描然後email存檔的方式留底,也就是說我們沒有正本。

 

第一次到學校找student advisor Lesley時,她幫我們把我們當初申請時繳的資料都找出來,然後列印一份給我們,要我們把文件該填的填一填,然後送去student center,當時她告訴我們,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我們只需要等待就好了。

 

一個星期後,我們收到了Client Administrative Officer Glenys-Julie Harris 的回信,信裡說她收到我們的申請,但是沒有足夠的證明說我們附的東西是正本,也沒有證明說我們的影本是正式的,真正的影本,她要我們拿到正本或是可證明文件是真正的影本後她才會認定我們說的是真的。

 

我。很。生。氣

 

有人會拿自已的父母親死亡來開玩笑嗎!?

 

即使我們拿的不是正本,但醫生的病歷報告這麼長一份,會是假的嗎?

有人站在同理心的立場從我們的角度來看這件事嗎?

我很不願意去談媽媽的事,但卻得在這裡,在這個因為這些鬼文件延後我回台灣錯過見媽媽最後一面的地方不停的重覆我媽媽死了,我媽媽死了,我媽媽死了的事!!

 

多可笑。

 

學校只在乎錢收進來多寡,卻不在乎學生的心情問題,也不在乎講這些事情對學生有多大的傷害,這就是學校對海外學生的態度!

 

要證明,好,我給你證明!

 

你要什麼,醫生證明文件,死亡證明,戶籍證明,結婚證明,可以!  我還可以再多給你別的!  我還可以把我媽的白帖帶給你,把奠儀的信封袋拿給你,把我媽的骨灰塔拍下來寄給你,可以了嗎!夠證明了嗎!?

 

那你可以把學費跟我受傷的心還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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